当前位置:首页 > 新闻 > 正文

迷你基金谋求清盘持有人“爱搭不理”

  • 新闻
  • 2025-12-23
  • 3
  • 更新:2025-12-23 15:04:52
证券时报记者 安仲文 在基金投资者参与意愿普遍不高的环境下,规模较小的基金试图通过召开持有人大会来完成转型或清盘,正面临越来越大的挑战。 记者观察到,近期多只“迷你基金”因未能成功召集持有人大会而不得不继续存续,有些产品甚至连续多次尝试均告失败。这使得基金合同中原本为防范意外清盘、保护投资者利益而设置的“保护性条款”,在实际操作中反而影响了基金公司的处置效率。值得注意的是,为摆脱这种“想清难清”的困境,部分基金公司已开始提前布局,在新产品的合同中加入了“加速清盘”的相关约定。 **投资者参与度低 持有人大会召集困难** 临近年末,在市场波动加剧、投资者倾向于兑现收益的背景下,多只规模触及预警线的基金试图通过召开持有人大会谋求转型或终止,却屡屡遭遇投资者无人响应的局面。 近日,深圳一家大型公募发布的一则公告颇具代表性。该公司旗下某只成立时间不长的基金,因连续60个工作日资产净值低于5000万元,触发了合同中的预警条款。数据显示,该基金在2025年三季度末规模仍接近4亿元,但在四季度的市场调整中,可能遭遇了超过90%的赎回,规模迅速萎缩。 为寻求合规解决方案,基金管理人计划召开持有人大会进行表决。然而,最终的权益登记结果显示,参与表决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及其代理人所持有的份额为零,占权益登记日总份额的比例也为零。由于未能达到法定的“总份额二分之一以上”门槛,此次大会宣告召集失败。 恒生前海基金旗下的一只消费升级主题基金便是典型例子。该基金于12月19日公告显示,其第四次尝试召开的持有人大会再次因“零投票”而失败。在此之前,其在2023年11月、2024年8月和2025年4月发起的三次会议,均因表决份额不足而“流产”。这种“会议无人问津”的现象在缺乏市场关注度的小微基金中并非个例。北方某合资基金公司旗下的一只偏股型基金也面临类似窘境。该产品在三季度末规模已不足4000万元,接近清盘线。基金公司提议授权管理人办理持续运作事宜,但最终因参与表决的份额未达到法定要求,大会再次未能成功召开。 事实上,对于那些市场关注度低的小微基金,特别是投资于冷门赛道的主题产品,成功召开持有人大会本就难度极大。年末市场回调压力下,投资者“落袋为安”的赎回行为导致基金规模快速跌破清盘线。当基金公司希望召开大会清盘时,却因剩余投资者参与意愿极低而难以成行。 **保护性条款在实际中反成效率障碍** 需要指出的是,由于基金合同中普遍设有“保护性条款”,持有人大会召开失败并不会直接导致基金合同终止,相关产品仍可继续运作。这一机制原本是为防止基金意外清盘而设置的“安全阀”,如今却在某些情况下成为基金公司降本增效的阻力。 目前,多数小微基金的合同约定,即使触及“连续60个工作日资产净值低于5000万元”的红线,基金管理人也需要在六个月内召开持有人大会进行表决,而不是直接自动清盘。这一“缓冲”机制为产品提供了继续存续的依据。 例如,华南某公募在今年2月试图召开大会处理一只小微基金,但因持有人参与度低而失败。由于合同设置了防止意外终止的保护条款,该基金并未直接清盘,而是得以继续运作。 更为棘手的情况是,即便持有人大会屡次失败,也不会自动触发清盘程序。依据现有合同逻辑,只要未能形成有效决议,产品就必须持续运作。例如,上海某基金公司旗下产品在今年6月首次大会“流产”后,于12月进行的第二次尝试再次失败。行业内,类似情形并不少见:不少基金规模已连续多年低于5000万元门槛,却因多次表决均告失败而无法顺利退出市场。 “这类保护性条款延长了迷你基金的存续期,但也可能导致想清理却清理不掉的情况,只能持续消耗运营资源。”华南某基金公司市场部人士表示,对基金公司而言,这些缺乏商业价值的产品持续运营,不仅无法创造利润,反而会耗费大量的运营精力和成本,已成为一种负担。 **“加速条款”助推迷你基金市场化出清** 一个关键的变化正在发生:召开持有人大会的核心目的,正从以往的“保壳”转向“清盘”。随着公募行业进入精细化发展阶段,基金公司主动清理冗余产品、集中资源发展优势业务,已成为实现降本增效、轻装上阵的重要策略。 “当前公募在产品布局上更加注重资源使用效率。”深圳某公募管理层人士指出,如果旗下迷你产品过多,将极大消耗运营成本。尤其是一些与当前市场趋势脱节的冷门产品,缺乏保留价值,基金公司更倾向于主动将其清盘。例如,12月15日,北京某基金公司成功召开持有人大会,审议通过了终止基金合同的议案,实现了产品的顺利退出。上海一家公募日前也成功召开持有人大会,决议终止旗下一只产品的合同。 然而,清盘计划频频因投资者“用脚投票”(即不参与表决)而搁浅,这一现实正促使基金公司提前防范。其应对策略是在产品设立之初就前置风险,在基金合同中增设“加速清盘”条款,从而避免保护性条款在产品存续后期反而成为束缚。 记者注意到,近期多只公募产品能够顺利清盘,与其合同中的“加速度”设计有关。例如,上海某公募旗下的一只指数基金近期顺利清盘,关键就在于其合同的前瞻性约定。该基金在招募说明书及基金合同中明确规定:“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未成功召开”即视为触发合同终止条件,且“不得通过召开持有人大会延续合同期限”。 多位公募业内人士认为,此类条款设计,实质上是将产品的最终命运交还给市场效率。一旦持有人大会无法成功召开,即视为市场对该产品失去了信心,从而自动启动清盘程序,无需再经历漫长的博弈与等待。这不仅是对基金公司运营效率的一种保护,更是行业向市场化、常态化产品退出机制迈进的重要一步。

有话要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