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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持背后“偷偷减持”!上市公司原董事长短线交易,被罚8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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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5-12-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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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更新:2025-12-23 07:58:30
上市公司前任董事长在股份增减持中耍花招,最终遭到严厉处罚。 一边用个人账户买进自家公司股票,另一边却指挥其全资控股的企业账户迅速抛售。监管机构的深入调查,揭露了这起发生在上市公司前负责人身上的短线交易违规案例。 近期,深圳证监局发布了一则行政处罚决定,深圳市朗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原董事长周福池因涉及短线交易,被处以警告并罚款80万元。此案的特别之处在于,周福池在公开承诺以个人账户增持公司股份期间,私下通过其完全掌控的公司账户实施了大规模的减持。 **增持承诺下的“暗度陈仓”** 回顾事件经过,2022年10月27日,朗科科技发布公告称,公司董事长周福池计划在六个月内,通过其个人及其100%控股的广东朗元科技有限公司,增持公司股份金额不低于2000万元且不超过4000万元。公告强调,此举是“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及对其长期投资价值的认同”。 时任董事长的周福池还额外承诺,在增持计划实施期间及法定期限内,不会减持其持有的公司股份。 这份增持承诺一度在市场上产生了积极反响。从公告发布日至2023年3月28日,朗科科技股价曾出现阶段性上涨,市场对高管所展现的“信心”给予了正面反馈。 在公开承诺的增持期内,周福池确实通过其个人账户执行了买入操作。数据显示,2022年10月13日至2023年3月24日期间,周福池通过本人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方式累计买入朗科科技股票2135894股。 然而,就在短短两周多之后的4月13日,周福池便开始操作广东朗元科技有限公司的账户大量卖出朗科科技股票。 深圳证监局认定,这种买入与卖出间隔仅数周的“一边买、一边卖”操作,明显违背了《证券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该条款明确指出,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将其持有的该公司股票在买入后六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六个月内又买入,由此产生的收益应归公司所有。 **当事人辩称不构成短线交易** 深圳证监局根据相关线索对周福池涉嫌短线交易朗科科技股票的行为立案调查。调查过程中调取了涉案证券账户资料、资金流水、通讯记录、行程信息等关键证据。 经查实,周福池不仅通过个人账户买入股票,还实际控制广东朗元科技有限公司的股票账户,并在短期内通过该账户卖出大量股票。监管调查发现,周福池利用不同账户进行的买卖操作,在时间上衔接紧密,构成了典型的短线交易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高管应尽的信义义务。 在举行的听证会上,周福池提出了四点申辩意见:其一,增持行为有特殊背景,并非为了短期获利,且已提前披露增持计划。其二,现有证据未能达到排除合理怀疑的证明标准,不足以证明其控制广东朗元账户并进行减持。其三,将其个人账户与广东朗元账户合并计算,与交易所对其履行个人增持计划的监管要求不符,也与税务机关的纳税主体认定不一致,本案实质是违反公开承诺而非短线交易。其四,相关金额的计算方法存在错误。因此请求免于处罚。 经过复核,深圳证监局认为:第一,增持的背景、目的、是否预先披露等因素均不影响违法行为的认定。第二,在案证据已达到明显优势证明标准,当事人所提证据不足以推翻已认定的事实。第三,《证券法》第四十四条第二款明确规定,利用他人账户持有的股票亦属于短线交易的规制范围。交易所的复函及相关公告证实,深圳证监局的监管要求与交易所保持一致。其是否违反公开承诺不影响短线交易行为的认定。证监局与税务机关的执法依据、职权范围和执法目的均不相同,税务机关的认定也不影响本案的处罚认定。第四,本案所涉金额系委托交易所计算,计算方法符合监管执法的惯例。 依据《证券法》第一百八十九条,对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短线交易规定的,可处以警告,并处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 最终,深圳证监局决定对周福池给予警告,并处以80万元罚款。 责编:杨喻程 排版:刘珺宇 校对:盘达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755-83514034 邮箱:bwb@stc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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