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信用中国(惠州)平台更新两则违规占地建设行为处罚信息,惠州市顺兴建筑劳务有限公司、惠阳区新圩镇房地产开发公司分别因未经批准擅自占地建设和搭建铁皮房行为被处罚,涉及违法占用土地1.36万平方米,在被责令退还非法占用土地的同时合计被处罚款427.4万元。
具体到违规行为,梳理行政处罚决定书可知,惠州市顺兴建筑劳务有限公司未经批准于2025年5月开始擅自在秋长街道西湖村地段占地动工建设道路,占地面积10735.33平方米,地类属耕地和一般农用地,虽大部分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但至今仍未取得合法用地手续。
惠阳区新圩镇房地产开发公司则是从2008年3月起,未经批准在新圩镇南坑村上围、下围、学塘布村民小组地段动工搭建铁皮房、平整土地,经测量和套图,总面积2881.87平方米,地类为一般农用地,符合国土空间规划,地上建筑物自2009年建成后至今未发生过加建及扩建等行为,在建设前未获得自然资源部门和政府相关的用地批准。
《处罚决定书》显示,经过核查确认,惠州市惠阳区自然资源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国土资源部关于查处土地违法行为如何适用〈土地管理法〉有关问题的通知》等相关条款对违法企业进行处罚。
针对顺兴建筑劳务有限公司违法行为,决定书责令企业退还非法占用的10735.33平方米土地,同时对非法占用的4439.57平方米耕地处以每平方米510元罚款、对非法占用的6295.76平方米一般农用地处以每平方米310元罚款,罚款人民币约421.6万元。新圩镇房地产开发公司同样被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2881.87平方米土地给村集体,同时处罚款人民币5.48万元。
来源:南方+
编辑:李晓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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