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金想清盘却不易!这些条款成拖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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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5-12-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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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更新:2025-12-24 11:10:50
在投资者参与意愿普遍不高的市场环境下,小微基金试图通过召开持有人大会来完成产品转型或平稳退出,正面临越来越大的挑战。
据观察,在年底这一重要时段,多只规模过小的基金因无法成功召集持有人大会,不得不继续维持运作,有的甚至多次尝试召开会议以解决产品存续问题,均未能取得进展。原本为防范产品被动清盘、维护投资者权益而设立的合同“保护性条款”,在当前情境下,反而成了基金管理人优化成本结构的障碍。值得注意的是,鉴于成功召开持有人大会的难度日益加大,部分基金公司已开始在基金合同中加入“加速清盘”的相关约定,以避免陷入“想退退不出”的被动局面。
投资者响应冷淡,会议召开屡屡受阻
临近年末,在市场调整压力下,投资者倾向于兑现收益、离场观望,多只触及规模预警线的基金试图通过持有人大会寻求转型或清盘,却频频遭遇无人参与的困境。
深圳一家大型公募近期发布的公告颇具代表性。该公司旗下某只成立时间不长的基金,因连续多个工作日资产净值低于5000万元,触发了合同约定的预警线。数据显示,该基金在三季度末规模仍接近4亿元,但在四季度的市场波动中,可能遭遇了超过九成的赎回,规模迅速萎缩。
为找到符合规定的解决方案,基金管理人计划召开持有人大会,但最终的权益登记结果显示,参与表决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及其代理人所持有的份额为零,占权益登记日总份额的比例也为零。由于未能达到法定的“总份额二分之一以上”门槛,大会宣告未能成功召开。
类似情况并非个例。许多面临清盘压力的冷门小微基金,同样陷入了会议无人问津的境地。例如,12月19日,恒生前海基金披露旗下恒生前海消费升级基金的持有人大会投票结果为零,会议召开失败。这已是该基金第四次召开持有人大会失败,此前在2025年4月、2024年8月、2023年11月的尝试均未成功。北方某合资基金公司旗下的一只偏股型基金也面临类似困境。该产品在三季度末规模已不足4000万元,接近清盘红线。管理人提议授权其办理基金持续运作事宜,但最终因参与表决的份额未达到法定要求,大会再次流产。
事实上,市场关注度低的小微基金,特别是投资赛道较为冷门的主题产品,召开持有人大会本就困难重重。在年末市场回调的背景下,投资者更倾向于赎回离场,导致基金公司即便希望顺应市场规律进行清盘,也因投资者参与度极低而难以推进。
保护性条款效果逆转,反成运营负担
由于基金合同中普遍设有“保护性条款”,持有人大会召开失败并不会直接导致基金合同终止,相关产品仍可继续运作。这一机制本是为防止基金意外清盘而设置的“安全阀”,如今却在一定程度上成为了基金公司降本增效的阻力。
目前,多数小微基金的合同约定,即使触及“连续60个工作日资产净值低于5000万元”的预警线,基金管理人也需要在六个月内召开持有人大会进行表决,而不是直接自动清盘。这一“缓冲”安排为产品存续提供了依据。
例如,华南某公募在今年2月曾试图召开大会处理一只小微基金,但因持有人参与度低而失败。由于合同设有防止意外终止的保护条款,该基金并未直接清盘,而是得以继续存续。
值得一提的是,即便基金公司多次尝试召开持有人大会均告失败,也不会直接导致基金产品清盘。上海某基金公司旗下某只基金在今年6月首次召开持有人大会失败后,于12月再次发布公告,宣布第二次尝试依旧未能成功召开。不少基金的资产规模长期低于合同约定的5000万元要求,早已超过连续60个工作日的预警期,但因每次计划召开持有人大会表决均未果,三、四次召开失败的情况屡见不鲜。依据合同逻辑,只要未能形成有效决议,这些本应清盘的产品就将继续运作。
“这类保护性条款在当下环境中,虽然延长了迷你基金的存续时间,但也可能导致‘想清退却无法清退’的局面,只能持续消耗公司的资金与资源。”华南某基金公司市场部人士表示,对于基金公司而言,这些缺乏商业价值的产品持续运营,不仅无法创造利润,反而会耗费大量的运营精力与成本,已成为一种负担。
增设加速条款,推动低效产品市场化退出
值得注意的是,当前基金公司召开持有人大会的目的,已不单纯是为了“保壳”。在行业整体注重资源聚焦的趋势下,许多基金公司发起大会的真实意图,恰恰是为了加速产品的清盘进程。
“当前公募行业在产品布局上更加强调资源使用效率。”深圳某公募管理层人士指出,如果旗下迷你产品过多,将显著侵蚀运营成本。尤其是一些与市场主流趋势脱节的冷门产品,缺乏维持存续的价值,基金公司更倾向于主动让其退出市场。例如,12月15日,北京某基金公司成功召开持有人大会,审议通过了终止基金合同的议案,实现了产品的平稳退出。上海一家公募近日也顺利召开了持有人大会,决议终止旗下某只产品的合同。
然而,正如当前市场上普遍出现的情况,冷门迷你基金的投资者投票意愿通常更低,往往使得基金公司的“清盘计划”落空。这种尴尬局面正在促使基金公司未雨绸缪,在合同设计阶段就设置相应条款,避免因保护性条款的存在而导致产品“甩不掉”。
观察发现,近期多只公募产品能够顺利清盘,与其合同中的“加速”约定密切相关。例如,上海某公募旗下的一只指数基金近期平稳清盘,关键就在于其合同设计的前瞻性。该基金在招募说明书及基金合同中明确规定:“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未成功召开”即视为触发了合同终止条件,并且“不得通过召开持有人大会来延长合同期限”。
多位公募业内人士认为,此类条款设计,实质上是将产品的存续命运交还给市场效率。一旦持有人大会无法成功召开,即被视为市场对该产品失去了信心,从而自动启动清盘程序,无需再经历漫长的协商与等待。这不仅是对基金公司运营效率的一种保护,也是行业向市场化、常态化退出机制迈进的重要一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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