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沪深交易所连惩IPO带病疑案元丰电控、飞潮新材上市铩羽之谜遭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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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5-12-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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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更新:2025-12-23 12:47:13
在元丰电控上市计划折戟近一年后,近期深交所公布的一系列监管文件,揭示了该公司主动撤回上市申请背后的缘由。无独有偶,同一天,上交所也接连发布三份监管警示决定,披露了飞潮新材IPO失利中不为人知的细节。 **本文由叩叩财经(ID:koukouipo)独家原创首发** **作者:方知跃@北京** **编辑:翟 睿@北京** 2025年12月3日,袁志伟刚刚就任创业板上市公司万集科技的董事会秘书。然而仅仅半个多月后,这位43岁的高管便接到了深交所的通知,要求他于12月26日携带有效证件前往深圳总部接受监管约谈。 值得注意的是,此次约谈与万集科技并无关联,而是源于一家远在武汉的拟上市企业。 在加入万集科技之前,袁志伟曾在国信证券、东北证券、银河证券等多家知名券商任职,是一名资深的保荐代表人,曾担任东北证券投行江苏市场部负责人,离职前已升任银河证券投行智慧交通行业组负责人。2025年6月,他离开银河证券,结束了近二十年的投行生涯。 作为投行人士转型的案例之一,袁志伟的执业生涯却未能以完美收官。武汉元丰汽车电控系统股份有限公司的IPO项目,很可能成为他保荐生涯的最后一站。 公开资料显示,2022年6月27日,元丰电控在银河证券的保荐下向深交所提交了创业板上市申请,袁志伟是签字保荐代表人之一。2023年4月19日,公司通过上市委审议,获得了“符合发行条件、上市条件和信息披露要求”的审核意见,且无需进一步落实事项。 但过会之后,元丰电控的IPO进程并未推进,反而陷入停滞。2025年1月9日,在等待近两年无果后,公司与保荐机构银河证券主动撤回了申请,上市之路就此终止。 如今,随着监管文件的披露,元丰电控撤回材料的原因浮出水面,这也正是袁志伟被约谈的导火索。2025年12月19日,深交所指出,作为该项目的保荐代表人,袁志伟及其同事王斌在执业过程中违反了相关审核规则,因此对二人采取约见谈话的监管措施。 与已离开行业的袁志伟不同,王斌目前仍任职于银河证券。他于2015年进入东北证券,2020年底注册为保荐代表人,曾成功保荐过再融资项目,但尚无IPO成功案例。 因元丰电控IPO违规被约谈的,并不仅限于保荐代表人。公司本身及其实际控制人、多名高管也因未能保证申请文件和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被要求在同一日接受监管谈话。 元丰电控并非近期唯一被曝光的IPO问题案例。同一天,上交所发布的多份监管警示决定,也揭示了飞潮(上海)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IPO失败的细节。 飞潮新材于元丰电控之后向上交所提交科创板上市申请,计划募资近10亿元。但其上市之路更为短暂,2024年7月3日,仅完成一轮问询回复后,审核便被中止。 飞潮新材主营业务为工业流体过滤分离纯化,客户包括通用电气、中国核电、大众汽车等知名企业。其申报材料显示,2022年营收达3.5亿元,同比增长约91.67%,扣非净利润5011.42万元,同比激增468.68%,2020年至2022年业绩复合增长率表现亮眼。公司还拥有多项专利及核心技术。 这样一家看似资质不错的公司,为何连上会机会都未能获得?根源在于监管层的现场检查。检查发现了诸多问题,导致公司不得不主动撤回申请,并面临如今的追责惩处。 **1)元丰电控的遗憾** 据了解,元丰电控是2025年内因IPO违规被深交所约谈的第五家企业。此前,已有海诺尔、致远电子、大昌科技等公司因信息披露问题受到类似监管。 元丰电控主营汽车主动安全系统,产品包括防抱死制动系统、电子稳定控制系统等。在审核阶段,监管关注点主要集中于历史沿革中的债务处理、财务内控合规性及业绩成长性。例如,控股股东及实控人历史上存在大额债务,并通过资产转让、引入投资者等方式解决;2020年至2023年间,控股股东还存在资金占用问题。 尽管在上市委会议上,公司对这些问题进行了说明并成功过会,但最终却“翻车”在一些细节上。深交所指出,其违规行为主要包括:未说明与重要客户间的部分履约争议、问询回复与实际情况不符、对2020年返利的会计处理依据不充分、未披露收入确认内控不规范情形等。保荐代表人袁志伟、王斌则被指核查不充分、程序存在瑕疵。 有资深投行人士表示,被约谈相对于其他监管措施而言程度较轻,此次定性或为公司未来重启上市创造了条件。据悉,此前有被约谈企业在整改后已迅速重启IPO并获受理。 然而,对于袁志伟和王斌而言,麻烦可能尚未结束。二人曾共同负责北交所上市公司微创光电的定增项目及后续督导工作。2025年7月,微创光电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被证监会立案调查。尽管袁志伟已于立案前因工作变动卸任督导职责,但作为曾经的保荐及督导负责人,二人是否会卷入此事尚属未知。目前已有律师事务所征集投资者,拟对微创光电提起诉讼索赔。 **2)飞潮新材的“四宗罪”** 与元丰电控同日受罚的飞潮新材,其违规性质和处罚严峻程度更甚。上交所经现场检查,认定公司存在四大问题: 一是财务处理不规范导致披露不准确。包括未对亏损合同计提预计负债、研发费用归集不准确、收入确认依据不充分、存货跌价计提核算不准确等,导致2021年、2022年利润总额分别虚增165.85万元和144.91万元。 二是内部控制执行不到位。例如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审议流于形式、合同签订与审批顺序倒置、存货管理存在漏洞等。 三是公司治理存在问题且未充分披露。公司与实控人控制的其他企业及部分股东之间存在人员、资产、资金管理混同,且混同情况在股改后仍存,但申报文件未予披露。 四是关联交易信息披露不完整、分析不到位。包括未披露股东无偿转让商标的关联交易、未充分解释关联资金拆借的形成原因、未充分分析关联销售的必要性与公允性。 基于上述“四宗罪”,飞潮新材及其时任董事长何向阳、总经理何晟、财务负责人朱其高均被上交所予以监管警示。 作为保荐机构,国金证券的保荐代表人陆玉龙和周杰也未能幸免。上交所指出,二人未能有效识别并督促公司整改财务不规范问题,对公司内控有效性及独立性核查不到位,对关联交易信息披露的完整性及公允性核查不充分,且在存货核查、资金流水核查等方面存在履职缺失,同样被予以监管警示。 (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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