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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版《保管合同(示范文本)》发布进一步明确权责促进交易公平

  • 要闻
  • 2025-12-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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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更新:2025-12-23 06:38:16
记者22日获悉,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有关要求,市场监管总局近期**正式推出新版《保管合同(示范文本)》(GF—2025—0801)**。此次修订旨在通过补充与细化条款内容,合理平衡保管双方权责,为当事人规范订立合同、诚信履行约定提供公平、清晰的文本依据。 随着保管服务形式日益多样,实践中常因约定模糊、交接手续不全导致物品损毁或遗失后责任难以厘清,引发诸多纠纷。为此,市场监管总局对2000年版《保管合同(示范文本)》进行了系统修订,以期为双方提供一份规范、明确、可信的合同参考,推动保管服务市场健康有序发展。 新版示范文本依据现行法律法规,主要作出以下完善: - 对文本适用情形与签订须知予以说明,帮助当事人更准确理解和使用文本; - 结合保管物品种类多样、价值不一、可能存在特殊保管需求等特点,细化了对保管场所、方法以及保管物验收的规定,并**专门设置《保管物交验单》作为附件**,要求对交付时物品状况进行书面确认,从而从源头减少争议; - 进一步明确了保管人与寄存人的核心权利与义务,特别针对转保管、保管物使用、货币及贵重物品保管等易产生纠纷的情形,增加了提示性可选条款,供双方约定时参考,以促进权责对等与交易公平,规范保管服务行为。 公众可访问市场监管总局官方网站首页,进入**“全国合同示范文本库”**,免费查询、下载并使用该文本。 (消息来源:市场监管总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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