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乌海一国资背景固废填埋场部分固废检测疑似超标
- 要闻
- 2025-12-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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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更新:2025-12-21 16:02:59
近年来,多地资源型地区陆续启动了以工业固废填埋场(土地复垦或矿山治理)为代表的环境治理项目。这类项目被视为落实“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的关键举措,通过“处置—修复—再生”的完整链条,既能规范填埋煤矸石、粉煤灰、电石渣等一般工业固废,防止因随意倾倒导致土壤重金属污染、地下水碱化及扬尘扩散等环境问题,也为资源型地区探索转型发展提供了可借鉴的实践模式。
然而,部分工业固废填埋场项目在实际运行中却逐渐“偏离初衷,变了味道”。其走样变味的背后,往往反映出地方生态环境监管职能部门在日常监督中存在不严、不实、督查不力等问题。
近日,有知情人士向记者反映,内蒙古乌海市海南区一处工业固废填埋场在环保措施尚未完备的情况下即投入运营,填埋过程中涉嫌违规倾倒超过标准限值的二类固废,对当地生态环境造成较大影响与破坏。令人意外的是,该填埋场的业主单位竟是一家具有国资背景的国有企业。
针对这一情况,记者前往乌海市展开了实地调查。
**固废检测数据疑似超标 填埋场环保设施不到位**
记者近日来到位于乌海市海南区一露天煤矿采剥坑内的乌海市生态环境投资有限公司固废填埋场项目现场。
据了解,该填埋场由乌海市生态环境投资有限公司规划投资建设。2021年,企业在海南区国家能源集团乌海能源公司公乌素露天煤矿一采区东帮采剥坑投资建设了乌海经济开发区低碳产业园工业固废处理场项目;2022年,又在同一区域投资建设了海南区公乌素固废填埋(土地复垦)项目,两项目南北相邻。
2021年9月26日,乌海市生态环境局以“乌环审[2021]19号”文件批复了低碳产业园工业固废处理场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书。项目于2021年10月开工,2022年3月27日完成竣工环保自主验收。该填埋场占地21万平方米,总库容610万立方米,其中Ⅰ类固废填埋区库容170万立方米,年填埋量约30.7万吨;Ⅱ类固废填埋区年填埋量约79.3万吨,设计服务年限均为8年。尽管分区设置,但Ⅰ类与Ⅱ类填埋区实际采用的防渗结构相同,设计填埋固废主要为煤矸石、粉煤灰等。
2022年9月,内蒙古生态环境科学研究院有限公司编制完成《海南区公乌素固废填埋(土地复垦)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同年10月14日获乌海市生态环境局批复。项目于2022年11月开工建设,2024年3月17日通过环保自主验收。该填埋场占地12万平方米,总库容约720万立方米,年填埋量约100万吨,设计服务年限10年,为Ⅱ类固废填埋场,计划填埋煤矸石、粉煤灰、脱硫石膏和炉渣等一般固废。
2025年12月5日,乌海市生态环境局再次批复同意该公司报送的《海南区公乌素固废填埋矿区环境综合治理项目》扩建方案,新增库容693万立方米,扩建后总库容达2023万立方米。扩建后填埋种类增加了电石渣等其他Ⅱ类固废,旨在满足海南工业园区及周边企业的固废处置需求,并推进采空区矿山生态修复。
但记者在现场看到,整个填埋场仅由几间平房构成的办公区和道路泥泞的露天倾倒区组成。
运输车辆接连不断进场倾倒固废,抑尘措施几乎未见实施,未见洒水抑尘或雾炮作业,倾倒后的固废也未及时摊平压实。车辆冲洗设施及雨水导排系统、沉淀池等环保设施在现场均难以看到。
根据《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9-2020)要求,一般工业固废填埋场应配套建设防渗系统、渗滤液收集导排系统及雨污分流设施,并落实分区防渗。洗车废水及雨水应收集沉淀后回用,渗滤液需集中收集并定期检测,超标时应送专业污水处理厂处理。
记者在填埋场不同点位取样,并用pH试纸测试浸出液,发现部分固废浸出液呈强碱性,腐蚀性较强,疑似具有危险特性。由于环保措施缺失,部分废渣已出现流失迹象,对周边土壤环境构成潜在威胁。
据了解,该项目曾获得内蒙古自治区工业园区发展专项资金1700万元,用于支持固废场基础设施建设。
当地业内人士指出,填埋场检测缺失可能导致危险废物“蒙混入场”,而导排系统失效则会促使有害物质随雨水淋溶或地下水渗透扩散,形成长期隐蔽的环境污染。即便作为Ⅱ类填埋场,强碱性固废也需预处理至浸出液pH值稳定后方可填埋,以避免碱液渗漏污染土壤与地下水。
**监管部门回应:已开展调查检测**
针对记者反映的问题,乌海市海南区生态环境局一位赵姓队长回应称,局里高度重视此事,已赴现场取样并委托第三方检测,目前结果尚未出具。当被问及倾倒物质种类及碱性来源、抽检是否覆盖全部入场固废时,赵队长表示仅抽取了煤矸石和粉煤灰两种样品,未提取其他物质。
此外,赵队长称该填埋场当前属于土地复垦还是矿山环境治理项目,需向区生态环境局固废科进一步了解。
填埋场负责人张超则向记者表示,项目审批手续齐全,入场固废均符合要求,主要来源于当地一家国有电厂产生的工业固废。
但根据填埋场现场公示信息,其收纳的固体废物包括煤矸石、粉煤灰、脱硫石膏、电石渣等多种工业固废。
有法律人士指出,无论项目处于哪一环保审批阶段,超标固废均不得直接倾倒。若固废pH值超标,则不符合土地复垦回填要求,需处理达标后方可回填;若属矿区环境治理项目,在批复前即进行倾倒,则涉嫌违规操作。
**国资背景浮现**
调查显示,该填埋场由内蒙古合奥顺环境工程有限公司和内蒙古毓洁环境科技有限公司负责运营。其中内蒙古合奥顺环境工程有限公司由乌海市生态环境投资有限公司控股51%,而乌海市生态环境投资有限公司则由内蒙古环保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控股84.67%,后者为内蒙古自治区属国有企业。
内蒙古毓洁环境科技有限公司则由乌海市圣泽咨询服务有限公司控股80%,乌海市生态环境投资有限公司持股15%,乌海市海盛工业投资开发有限公司持股5%。乌海市海盛工业投资开发有限公司为乌海市海南区国资委全资持有。
由此,一条“区属国企—地方环保公司—项目运营公司”的国资链条清晰浮现,被业内视为具有“国资背景”。
记者致电内蒙古环保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其党政办公室工作人员表示未收到乌海市生态投资相关情况汇报,建议直接联系乌海市生态环境投资有限公司。
乌海市生态环境投资有限公司办公室郭主任则表示将对反映问题进行了解并予以回复。但截至发稿,内蒙古环保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及乌海市生态投资均未作出实质性回应。
有国有企业人士指出,国有企业身份不应成为“特权”或逃避监管的“护身符”,国资背景更应意味着更高的社会责任与更严格的自我约束。
公开信息显示,乌海市生态环境投资有限公司成立于2020年10月,是内蒙古环保投资集团的控股子公司,主营业务涵盖矿山与土壤生态修复、固废处置及综合利用、大气治理等板块,旨在围绕乌海及周边区域的环境治理,推动绿色产业发展与生态建设。
对此,记者将持续关注后续进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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